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缬氨酸技术改造项目包装线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本招标项目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缬氨酸技术改造项目招标人为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对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缬氨酸技术改造项目包装线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对现有精氨酸、缬氨酸生产线建设地点:宁夏永宁县杨和工业园宁夏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
2.5交货地点:宁夏永宁县杨和工业园宁夏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具体地点由招标方指定)。
包1:2025年5月30日之前货到招标方现场;接招标方通知后30个日历日完成设施安装,具备调试条件;接招标方通知后10个日历日完成设备调试,具备生产条件。
5.3投标文件纸质版可采用快递邮寄方式递交也可以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现场递交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8时30分至9时00分,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为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9号开标室。如投标人通过快递邮寄方式递交的,应按要求密封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邮寄地址详见招标代理联系地址。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与上传至国e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如出现不一致,以国e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5.5.1网上开标解密将不在我司会议室集中进行,各投标人代表需携带本单位制作、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网络良好的地方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见国e平台)解密。
5.6温馨提示:制作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证书,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考虑到现行国家实际的网络速率及投标人所处区域网络的情况,以及投标文件实际大小,请投标人尽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48小时执行上传投标文件操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确保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在上传文件时如遇上问题需要协助可联系国e平台服务人员(叶韵诗、李磊、叶海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粤采易()、国义招标采购平台网站()等媒体上发布。
7.1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在国义招标采购平台网站()办理好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方法详见国e平台的电子招投标操作说明。
投标人近十年须具有1套(含)以上氨基酸类全自动包装线kg/包)的供货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累计10万元以上的发票复印件。
缬氨酸技术改造项目包装线.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近十年”指“201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指包括不限于:显示合同签订日期、合同产品信息(如类似“氨基酸类全自动包装线设备”产品信息。如设备名称无“全自动”等关键字眼,包装线设备中包含类似“供袋设备”亦可)、买卖双方名称、合同双方签章等关键信息,如合同产品信息无法体现,请提供技术协议书或业主盖章的证明文件等;
3.温馨提示: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扫描件在上述第2点在上述信息数据显示不明显处可用红色框标记,如合同为外文请提供中文翻译件。
(8)与本招标项目所投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③郑女士:电线)登录国e平台点击“项目管理”“我要参与”选取招标项目“立即参与”选取标段(子包)“申请材料递交”,填报有关信息并上传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显示投标人名称全称相关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满足公告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本公告附件4《保廉承诺书》、附件5《保密承诺书》盖章后的扫描件,点击“提交”。
(3)使用网上支付方式(网银支付、微信支付等)完成订单支付,点击“我的项目”“文件下载”,按要求下载招标文件和获取纸质招标文件。
13.严格禁止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指定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14.严格禁止以任何理由组织甲方工作人员及其指定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工作任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15. 严格禁止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和名目向甲方相关工作人员或利益有关人员进行的其他行贿行为。
三、乙方在业务活动中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以下违规、违纪、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有权拒绝并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举报。举报受理人及联系方式:总裁办公室,联系电线.甲方工作人员因乙方拒绝本人的不合理要求,故意刁难行为;
2.甲方工作人员要求乙方提供超出工作范围的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及观光旅游;
4.甲方工作人员借助家庭的婚丧嫁娶、房屋装修等机会变相索要乙方提供的礼金、有价证券(卡)或劳务、财务帮助;
1.乙方违反本《保廉协议》规定的条款,一经核实,甲方有权要求立马停止货物供应、解除合同、终止合格供应商资格,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2.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涉嫌犯罪的,甲方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乙方如若违反本《保廉协议》规定的任一条款,则甲方有权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本协议自行终止;
2. 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都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保密信息指项目合同生效日前后,甲方披露给乙方的任何以及所有以口头或书面,或以照片、视频等其他任何形式披露的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薪酬、操作信息、工艺技术信息、投资信息、专利技术、实用新型技术、制度流程、财务信息、工业知识产权、生产及基础设施、IT架构与设施、生产经营管理运作模式、生产经营管理计划、其他专有权利、设计、图纸、工程、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技术协议、价格、成本、备忘录、预测和估计、报表、项目开发进度、商业机密、贸易秘密、商业计划、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甲方规划、设计说明书、投资项目计划、各专业控制要求、专业数据表、电子邮件、影音文件等信息或数据;及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从甲方厂区/项目区内以拍照、摄像、录音等任何形式获取的相关信息以及所有未被甲方合法公开的相关信息等。
1.乙方人员进入生产厂区/项目区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凭人脸识别系统出入,不得蹭刷或者借用他人员工卡,违者须向甲方承担违约金200元/人/次;
2.乙方人员进入生产厂区/项目区前需对其手机摄像头采取贴膜,防止其进行拍照或摄像,在厂区不得擅自摘除贴膜、不得擅照,违者须向甲方承担违约金200元/人/次;
3.乙方人员车辆凭出入证进出厂区/项目区,乘坐人员下车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出入厂区,违者须向甲方承担违约金200元/人/次;
4.乙方运送设备、物资的车辆,须接受甲方保安核对信息、登记后放行,车辆卸货后及时离厂,不得在卸货点之外的区域逗留,违者须向甲方承担违约金200元/人/次;
5.乙方人员进入甲方项目区/厂区,应在限定工作区域和上班时间活动,出入实名登记,不得拍照、摄像,不得在非工作区域逗留,违者须向甲方承担违约金500元/人/次;
6.乙方存在别的不符合甲方保密管理规范或要求的,须向甲方承担违约金200-500元/人/次;
7.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章行为时,甲方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存证,并通知乙方现场负责人,乙方收到通知后应立即整改并承担违约金;
(四)如在双方已正式签订保密协议的情况下,乙方以隐匿或伪造等方式将非乙方人员带入甲方厂区/项目区、乙方将保密信息自行披露或泄露给第三方或自行使用商业机密,均需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赔偿金额难以确定的,赔偿数额暂按50万元计算。如乙方将甲方有关工艺、设备、配方等核心机密自行披露或泄露给第三方或自行使用,赔偿数额暂按100万元计算。如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实际损失大于约定赔偿标准,还应赔偿甲方的差额损失,涉嫌侵犯甲方商业机密构成违法犯罪的,甲方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告生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至甲方的商业机密公开时止;
(二)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各自的继承者、受益人和指派者均有效力,责任与义务不能因继承或指派而免除。本协议包含了甲、乙双方对保密问题的正确理解与共识;
(三)乙方承认甲方是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的所有权人或合法持有人,除非协议中另有明确规定,乙方不享有该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应被解释为一方授予对方任何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或法定的其他权利项下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权利;
(四)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都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任何一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该种转让及其尝试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