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电动出租车驾驶员充换电补贴方面,自《办法》实施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政府指导价的电动出租车驾驶员,通过市级平台向充电企业支付两类费用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3月10日,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显示,上海市人民政府于3月7 日印发《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新能源电动出租车的政策。
其中,《办法》精确指出,对于示范项目补贴,对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建成的示范小区充电设备,给予充电企业设备投资30%的补贴,直流、交流设施功率补贴上限分别为600元/千瓦、300元/千瓦。对示范小区业主大会,按新建充电车位数量给予一次性补贴。
同时,对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建成的通用型换电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跨品牌、跨车型服务)、非通用型换电站的换电设备。分别给予充电企业设备(专指换电装置充电系统和电池更换系统,不含电池)投资40%、20%的补贴,功率补贴上限分别为600元/千瓦、300元/千瓦。
此外,针对电动出租车驾驶员充换电补贴方面,自《办法》实施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政府指导价的电动出租车驾驶员,通过市级平台向充电企业支付两类费用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支付时按扣除补贴后的价格与充电企业结算,具体为:支付充电费用的,给予0.4元/千瓦时专享度电补贴;支付换电包月费用的,给予包月费用10%的专享一次性补贴,补贴上限200元/月。采用包月模式的出租车,其补能方式应主要为换电。
《办法》指出,市级平台补贴自2024年起,对市级平台所承担的公共服务,经考核合格并审计其合理运维费用后,每年按实际运维成本给予补贴支持,补贴上限不超过70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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